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
(相关资料图)
1.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2.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其他相关材料。
3.审查法院: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4.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4.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申诉或者再审改判,申诉人仍不服的,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状有以下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
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号的判决;
3.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问题;
4.申请事实和理由。法律快车提醒您,首先叙述原判认定的事实,列示证据,然后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执行诉讼程序或对民事行政案件处理不公等错误的地方,加以申辩、反驳、纠正;
5.呈递机关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
6.附项。申诉状副本份数和物证、书证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