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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今日热门

2022-12-12 21:01:00 来源: 分享到 :


(资料图)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设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 10 万元(不含税)/年;规定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这一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及周边地区新酬水平,有利于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分配,使公司董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拟设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 10 万元(不含税)/年;同意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世琦、李菲、陈虎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拟提名张居忠、王光进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控股子公司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及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由安徽金通新能源将其持有的安庆德润 40%的股权以人民币 10,630.14 万元转让给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居忠          王光进                       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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